港证监:提供委托帐户管理服务的中介人需披露相关收益

37537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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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艳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获悉,港证监今日(23日)就适用于提供委托帐户管理服务的中介人的建议披露规定,发表咨询总结。根据港证监将实施的建议规定,这些中介人将须披露可从产品发行人取得的收益,以及其为客户向第三方购入或出售产品所赚取的销售利润。有关规定可处理因产品发行人提供的诱因而引致的潜在利益冲突。

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兼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Ms Julia Leung)表示:“新的披露规定能提高透明度,并让投资者可在掌握更充分资料的情况下作出决定。此外,新规定亦有助投资者更容易地比较委托帐户经理将从产品发行人取得的收益。”

据智通财经了解,港证监将修订《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上述披露规则变动已在新修订中落实。该操守准则将于5月25日刊宪,并于刊宪6个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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