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破产重整信息披露要求 强化内幕交易防控

277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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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1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破产重整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内幕交易防控。上市公司及破产重整相关方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涉及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申请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的,应当对是否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等进行自查并对外披露。

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涉及盈利预测的,应当客观、审慎,充分说明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并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同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破产重整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原文如下:

本文编选自“中国证监会”官网,智通财经编辑:李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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