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

367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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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 APP 获悉,为落实国务院批准的相关协定,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通知》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明确。一是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银行卡业务。二是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适用报告制,开办信用卡业务适用审批制。三是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的报告程序及材料要求。

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取消港澳银行内地分行不得开办银行卡业务的限制,现就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银行卡业务。

二、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适用报告制,开办信用卡业务适用审批制。

三、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应于开办业务前 10 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省级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属地监管局)报告,报告材料包括:

(一)开办借记卡业务报告;

(二)业务开办实施方案,包括业务开办时间、业务管理架构、业务流程、人员配备、系统建设、风险控制措施等;

(三)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借记卡章程、账户管理、交易管理、风险管理、客户服务、收费标准等;

(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港澳银行内地分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参照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相关规定。

五、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多家分行的,由其管理行统一负责向属地监管局报告或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管理行暂无计划开办银行卡业务但其他分行拟开办银行卡业务的,其他分行可单独向属地监管局报告或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

六、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依法应通过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七、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制度建设、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管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管理行应履行统筹管理职责,确保辖内各分行依法合规开展银行卡业务。

八、属地监管局应加强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银行卡业务的监督管理,督促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银行卡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文编选自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刘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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