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 最长不超过1年

289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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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提到,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商业银行应对账期合理性和行业结算惯例加强审查,审慎开展融资业务。

同时,鼓励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更多采取直接服务方式触达供应链企业,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质效,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利用供应链“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支持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及订单贷款、存货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完善供应链票据业务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和系统功能,推动供应链票据扩大应用。研究推动经营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试点供应链票据有限追索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开展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试点,拓宽票据融资渠道。

本文编选自“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刘家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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