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修订首发承销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

162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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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本次《首发承销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明确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对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并按照不同发行规模分档明确网下整体限售的最低比例等。

原文如下:

上交所就修订首发承销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提出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在科创板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相应提高其配售比例。上交所贯彻落实“科创板八条”要求,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修订《首发承销细则》,优化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

本次《首发承销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对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并按照不同发行规模分档明确网下整体限售的最低比例。二是允许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其他投资者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自主申购。三是配套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披露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不同限售安排的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是明确配售原则,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此外,根据新《公司法》进行适应性修改,明确发行人依法不设监事会的,不适用《首发承销细则》有关监事的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上交所将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意见收集评估和规则完善工作。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持续研究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共同维护新股发行良好秩序,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本文编选自上交所发布,智通财经编辑:陈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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