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昌集团控股(00404)发布公告,诚如2017年业绩公告所披露,该公司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该集团持续经营存在不明朗因素。
管理层已采取若干措施减轻流动资金压力及提升集团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该集团已积极与多间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磋商,以重续及延长银行及其他借贷以及信贷融资。具体而言,该集团正积极与贷款人协商延长逾期借贷的还款期,以及获豁免遵守若干借贷的贷款协议所载的若干限制性契诺;
该集团正在透过从股东获得融资、发行股份及债务工具物色各类其于可预见未来营运资金及承担的融资选择;
该集团已加快其物业、机器及设备及租赁土地、投资物业、发展中物业及持作出售的已落成物业的出售计划。除出售集团物业外,该集团预期于预售佛山若干住宅单位后,预期于2018年该集团经营现金流入将得到改善。该集团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透过各种渠道控制行政成本(包括人力资源优化及节省资本开支)。
此外,该公司认为,一旦恢复股份买卖,该公司将能够获得新的贷款融资安排来源或可能进行潜在筹资计划,以改善公司持续经营状况。
审计事项-已识别事项一:有关周先生及其关联实体的交易及结余:
期内,该公司一直致力于解决此问题。于2018年3月23日,新昌(中国)、北京宣和嘉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物信和与本公司订立和解协议,据此,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同意自签订和解协议起四个月内向新昌(中国)偿还其自天津信托借入的信托贷款产生的所有尚未偿还款项。
根据和解协议,为就偿还信托贷款拨资,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承诺出售按揭物业; 促使第叁方向新昌(中国)提供贷款以偿还信托贷款;或促使第叁方购买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自新昌(中国)借入的贷款人民币2.475亿元及人民币1.29亿元并向新昌(中国)偿还上述贷款。
于根据上述任何方式偿还信托贷款后,新昌(中国)及该公司于信托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及债务将获全面释放及解除。倘第三方向新昌(中国)偿还信托贷款,新昌(中国)将不再对偿还第三方款项负有责任。
倘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未能安排足够款项偿还信托贷款,新昌(中国)有权宣佈向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作出的贷款人民币2.475亿元及人民币1.29亿元以及其应计所有利息为即时到期并须予偿还。该公司认为和解协议可有效消除该集团因已识别事项一而面临的风险,并为解决已识别事项一的重要举措。
除和解安排之外,作为补救已识别事项一的措施以及于未来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周先生与该集团的雇佣关系已终止,且周先生已辞任集团有关附属公司的董事职务,其将于完成在当地有关部门登记后生效。
此外,该公司股份将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