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达斯控股-S(01021)收到新交所监管部函件 反对陈维平及马铭章继续任职

148051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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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广昌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麦达斯控股-S(01021)公布,公司已于2018年4月2日收到来自新加坡交易所监管有限公司的函件。

针对集团中国附属公司的诉讼及强制执行命令、未经授权的公司担保、陈维平及马铭章的合适性,鉴于以上事态发展,新交所监管部认为,公司的披露、未经授权贷款及公司担保相关情况,以及涉及该等未经授权贷款及公司担保而未曾披露的诉讼,考虑到根据上市规则第201(5)条(与上市规则第720条一并阅读)对集团董事及管理人员品格及诚信的要求,陈维平及马铭章是否适合分别继续担任贵集团董事及管理人员顿成重大疑问。

上市规则第210(5)条规定(其中包括),“董事及管理人员应有管理集团业务的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且发行人董事、管理层及控股股东的品格及诚信(加入强调标记)亦是相关考虑因素”。

上市规则第720(1)条规定,“发行人必须持续遵守第210(5)条、第221条(如适用)及第210(9)条(如适用)的规定”(加入强调标记)。

鉴于以上情况,在就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前,新交所监管部现通知公司,其将行使上市规则第1405(1)(e)下行政权力,反对陈维平自函件日期起3年内继续在任何发行人担任董事或管理人员;及马铭章自函件日期起3年内继续在任何发行人担任董事或管理人员。通知为向公司发出的正式通知,自发出起即时生效。

新交所监管部得悉,周华光、孙起祥(吉林麦达斯轻合金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及杨晓光(大连汇程当时的法定代表人)亦名列在该等公告之中。就此,新交所监管部得悉,周华光已辞任贵公司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且吉林麦达斯轻合金及大连汇程的法定代表人一职已由他人替任。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5(4)条,不遵守通知的规定,将被视作违反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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