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

77 6月28日
share-image.png
智通编选 挖掘最有价值的港股热点信息,捕捉最有魅力的资本市场动向。

智通财经APP获悉,6月28日,财政部公告,拟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原文如下:

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修订条款,现就提高自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二、从澳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按现行规定执行;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三、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调整外,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现有规定维持不变。

四、上述有关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4年6月27日

本文编选自财政部,智通财经编辑:陈筱亦。

相关阅读

澳门:5月货物出口总值为10.4亿澳门元 同比下跌11.6%

6月27日 | 徐文强

香港上半年一手房成交8602宗 同比增长接近4成

6月27日 | 陈雯芳

嘉涛(香港)控股(02189)将于9月19日派发末期股息每股2.0港仙

6月27日 | 钱思杰

魏仕成增持嘉涛(香港)控股(02189)415.2万股 每股作价约0.55港元

6月27日 | 徐文强

香港金管局:港银首季税前溢利同比增5% 净息差降至1.53%

6月27日 | 陈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