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36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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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6月7日,深交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重点监控事项。本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重点监控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二是明确机构合规风控要求。机构投资者应当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全程管理,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和交易监控系统,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对交易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三是明确会员拒绝委托的情形。客户存在拒不履行报告义务、拒绝配合核查和检查等情形的,会员应当拒绝其交易委托或撤销相关申报。四是明确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应当将程序化交易纳入异常交易监控,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自身或者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五是明确程序化交易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或者因不可抗力等突发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本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暂停交易、停牌停市等处置措施。

原文如下:

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4年6月14日前反馈,电子邮箱:jyjgb@szse.cn。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6月7日


本文选自:深交所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张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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