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4月19日—2024年4月25日),其中,公示提到要求纵目科技补充说明公司业务经营是否涉及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形。据悉,纵目科技成立于2013年,2022年11月申请在内地科创板上市,但去年9月撤回申请,至今年转移目标到港上市,3月28日,纵目科技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华泰国际、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为其保荐人。
具体来看,中国证监会公示指出,请纵目科技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公司2021年12月以来历次股份变动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二、请说明:(1)业务经营是否涉及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形,如有,请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2)业务经营是否符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并说明上市前后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和义务的相关安排或措施。
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存在外部人员和离职员工持股,请说明相关人员入股原因、入股价格、作价依据和资金来源,是否涉及利益输送,并请说明合规性。
四、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
五、请说明曾经申请A股上市的相关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据招股书,纵目科技是中国的ADAS解决方案提供商,凭借先进的自动驾驶技术,提供覆盖全面自动驾驶功能的解决方案。公司亦利用公司的专业知识开发自动驾驶能源服务机器人,主要为物业运营商提供智能移动能源解决方案。作为一级供应商,公司涉及自动驾驶领域的各个方面,包括软件设计、硬件设计、系统设计及该等组件的集成,从而开发出可大规模部署的解决方案。
财务方面,于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人民币2.25亿元、4.7亿元、4.98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为48.7%。同期,公司年内亏损分别约为人民币4.34亿元、5.88亿元、5.6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