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4月12日,为进一步优化沪深港通机制,保证市场整体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在两地证监会指导下,基于主场原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将分别对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进行调整。
调整后主要安排如下:
沪深股通方面,当日额度余额大于或等于30%时,显示“额度充足”;小于30%时,实时公布额度余额。每日收市后披露沪深股通成交总额及总笔数、ETF成交总额、当日前十大成交活跃证券名单(包括ETF)及其成交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数据的汇总情况。每季度第5个沪深股通交易日公布上季度末单只证券沪深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及各香港结算参与者持有数量。
港股通方面,当日额度余额大于或等于30%时,显示“额度充足”;小于30%时,实时公布额度余额。交易期间公布买入卖出成交金额及成交总额。每日收市后披露当日买入成交金额及笔数,卖出成交金额及笔数,成交总额及总笔数,ETF成交总额,当日前十大成交活跃证券(包括ETF)名单及其买入成交金额、卖出成交金额、成交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收市后数据的汇总情况。每日收市后披露单只证券港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
沪深港交易所就上述交易信息披露安排进行分工,分别在各自官方网站上披露。为给市场预留充足的调试和过渡时间,确保市场各方参与者准备充分,本次调整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港交所完成对沪深股通盘中实时交易信息的调整,预计一个月后实施;第二阶段,沪深港交易所同步完成其他交易信息的披露调整,预计第一阶段完成三个月后实施。
沪深港通推出以来,沪深港交易所在两地证监会指导下精诚合作,积极推动取消总额度限制、扩大每日额度、丰富标的品种范围、优化交易日历等系列优化举措落地实施,促进两地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下一步,三所将继续密切合作,推动更多标的品种和交易方式纳入沪深港通,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统筹开放与安全,稳步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以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沪深交易所就调整
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答记者问
2024年4月12日,沪深港交易所宣布同步调整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为进一步解读具体安排,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请介绍此次调整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的背景和主要考虑。
答:沪深港通推出近10年来,双方根据市场发展情况,持续优化完善投资额度、标的范围、交易日历等机制安排,积极促进两地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交易信息披露机制作为沪深港通机制安排的重要一环,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
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安排,最初是为了有效揭示、提醒投资者交易额度使用情况,但其披露频率和内容与A股市场信息披露的一般习惯不同,也不同于国际主流市场的普遍做法。从国际实践来看,欧美等主流市场均不在盘中实时披露某一特定类别投资者的交易信息,也未在交易信息披露机制上,对国内投资者与国际投资者做出差异化安排。为维护市场整体信息披露的一致性,提高信息披露与市场发展的适配性,保障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公平性,在两地证监会指导下,沪深港三所依据主场原则,即相关交易活动应遵守交易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等,并综合考虑两地市场投资者结构特点和信息披露惯例等,对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进行调整。
二、问:请介绍此次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调整的具体内容。
答:沪深港交易所分别在各自官方网站披露沪深港通交易信息,主要调整安排如下:
沪深股通方面,一是港交所调整交易信息实时披露安排,不再披露沪深股通实时买入交易金额、卖出交易金额和交易总额;沪深股通当日额度余额大于或等于30%时,显示“额度充足”;小于30%时,实时公布额度余额。二是沪深港交易所将盘后披露安排调整为:每日收市后披露沪深股通成交总额及总笔数、ETF成交总额、当日前十大成交活跃证券名单及其成交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数据的汇总情况。每季度第5个沪深股通交易日公布上季度末单只证券沪深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三是港交所对香港结算参与者持有数量等信息进行适应性调整。
港股通方面,一是沪深交易所调整交易信息实时披露安排,港股通当日额度余额大于或等于30%时,显示“额度充足”;小于30%时,实时公布额度余额。二是沪深交易所将盘后披露安排调整为:每日收市后披露当日买入成交金额及笔数,卖出成交金额及笔数,成交总额及总笔数,ETF成交总额,当日前十大成交活跃证券名单及其买入成交金额、卖出成交金额、成交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数据的汇总情况;每日收市后披露单只证券港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港交所港股通信息披露安排保持不变。
三、问:请介绍此次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调整的实施安排。
答:为给市场预留充足的技术调试和准备时间,本次调整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港交所调整对沪深股通盘中交易信息的实时披露,预计一个月后实施;第二阶段,沪深港交易所同步完成其他交易信息的披露调整,预计第一阶段完成三个月后实施。
四、问:请介绍后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的主要考虑。
答:沪深港通开通以来,在两地证监会指导下,沪深港交易所和相关各方紧密协作,不断完善互联互通制度规则,统筹推进互联互通机制优化,取消总额度限制、扩大每日额度、扩充标的品种和证券范围、引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和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优化交易日历等一系列优化举措相继落实落地。截至2024年3月底,沪深股通股票占A股市场市值比重超九成,港股通股票占联交所主板市场市值比重超八成,沪深港通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窗口,为两地资本市场改革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统筹开放与安全,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沪深交易所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两地证监会统筹部署,推动更多标的品种和交易方式纳入沪深港通,进一步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助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本文编选自“上交所发布”;智通财经编辑:李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