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媒体报导,腾讯(00700)旗下微信支付遭人实名举报,指其违反内地《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上海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豫甲,向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交书面文件,实名举报微信违反规定。王豫甲团队认为,微信支付未履行央行规定的实名制要求、为支付账户分级、实施限额管理等,难以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王豫甲所诉的微信支付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一、未执行《新规》第六条关于支付账户应当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法》对于实名制的相关规定。对于客户资产无从保障,容易被利用来洗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未实名账户仍可以收款,单日收款限额为3000元。(央行规定如果实名认证未达标,将影响支付账户正常收款功能)
(2)未实名账户仍可以付款,对外号称日限额为1000元。但实测日限额实为2000元,次日可以继续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在今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各支付机构实名率需满足95%以上,届时未进行实名登记的网络支付将受限,如果微信用家不使用实名认证,将限制其零钱发红包、乘车付款等。当使用微信收钱、零钱发红包等功能,均将受到相应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