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天美(控股)(01298)发布公告,就有关控股股东拟出售40.8%股权,控股股东与潜在买方正就建议的正式协议条款继续进行协商,及潜在买方就有关建议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文件仍在等待批复。国资委相关审批的审核进程并不在潜在买方的可控范围内。
由于以上所述且鑑于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该公司截止于2017年12月31日止财务年度全年业绩的限制买卖期预计从2018年1月27日起计至2018年3月28日,此乃基于年度业绩的预计公布日期为2018年3月28日,及第五次延期信中的最后截止日期是2018年1月26日,控股股东与潜在买方于2018年1月26日签订了额外谅解备忘录补充协议。
据此,最后截止日期将延长至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