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谴责:中国钱包(00802)及数名现任和前任董事违反上市规则

142350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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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广昌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1)宏霸数码,现称中国钱包(00802)未能确保2015年8月28日刊发的公告所载的资讯在各重要方面是准确完整,没有误导,违反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2.13(2)条;

(2)王仲灵,该公司首席执行官暨执行董事;李景龙,该公司行政董事暨执行董事;张立公,该公司执行董事;关敬桦,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暨审核委员会主席;刘文,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及谢展鹏,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

针对该等董事的谴责原因是:未有运用《上市规则》第3.08(f)条所指合理预期董事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违反《上市规则》第3.08(f)条;及个人未有尽力遵守《上市规则》,也未有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违反以《上市规则》附录五B表格所载形式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所载的责任。

上市委员会2017年11月21日就该公司及该等董事的行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及《董事承诺》所载责任进行聆讯。

上市委员会裁定由于失误,原有业绩与重计业绩之间出现重大差异,尤其包括列入溢利及亏损的金融资产的公平值变更的差异,以及2015年上半年业绩由约1204.6万元亏损转为2.815亿元盈利。

上市委员会又认为市场对重计业绩的反应很大,证明有关差异对该公司股东及投资大众来说是重要资料,所以,该公司的股东及投资大众在2015年8月31日至9月14日期间(共10个交易日)买卖该公司的股票时,其实并未获得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应准确、完整及没有误导成分的资料以作出知情的投资决定。

因此,上市委员会以该公司原有业绩公告在所有重要方面并不准确、完整及有误导成分为由,裁定该公司违反《上市规则》第2.13(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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