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01988):武汉中心公司被判决向北京分行偿还贷款本金39.72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

368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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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森 智通财经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民生银行(01988)发布公告,有关该行北京分行(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泛海控股)及卢志强先生提起诉讼及诉讼事项的相关进展。2023年11月3日,该行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3)京74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对于北京分行诉讼武汉中心公司一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武汉中心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分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39.72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二)武汉中心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分行支付律师费;(三)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北京分行有权以武汉中心公司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泛海控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泛海控股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武汉中心公司追偿;(五)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卢志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卢志强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武汉中心公司追偿;(六)驳回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88.74万元,由武汉中心公司、泛海控股、卢志强负担人民币2457.64万元(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北京分行负担人民币31.096万元(已交纳)。

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武汉中心公司、泛海控股、卢志强负担(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进展不会对该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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