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11日获悉,洛阳钼业(03993)涉嫌隐瞒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行为,数年来未在公司财报中披露可能过亿元的涉及资金。
据证券日报记者收到的投诉信称,洛阳钼业(03993)长期违法占地,违规压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经相关部门认定,公司却拒不承认,长期不消除其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公司表示,针对相关部门对于公司违法行为的认定,公司已经向洛阳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正在走法律程序中。
据了解,纠纷来源于2005年洛阳钼业建设用地与成凌公司矿区用地的冲突。
当时,洛阳钼业将其1500吨选矿厂扩建为万吨选矿厂,扩建选矿厂建筑位于成凌公司矿区范围(与洛阳钼业选矿厂相邻)西部地表,与成凌公司采矿许可证范围重叠63亩。
然而2005年5月,洛阳市安监局吊销成凌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2006年2月,省国土资源厅将成凌公司采矿证中与洛阳钼业选厂建筑重叠部分设为禁采区。经此事件之后,成凌公司全面停产至今,从此走上了索赔维权之路。
在经过多年的协调、诉讼之后,省国土资源厅最终认定,洛阳钼业构成矿产压覆,但公司却拒不承认。洛阳钼业在多份材料上表示,改扩建万吨选矿厂是在自己早已征用的土地上进行,所占用土地是1985年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合法征用,并于1988年办理了土地证,不存在违法占地问题。
不管是否违规,洛阳钼业却是难脱信披违规之嫌。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而关于与成凌公司长达十多年纠纷,洛阳钼业除了招股说明书有描述之外,其他报表均未有所提及。而且根据招股书的模糊描述,或许所有的投资者都会认为,公司已经胜诉,与成凌公司的案件已经终结。
事实上,成凌公司的索赔维权在十年间从未停止过,且省国土资源厅也一直致力于协调处理此纠纷。重点是,成凌公司当年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索赔金额约为1.3亿元,如此数额巨大的索赔金额,公司选择性的披露实有不妥。
据证券日报援引一位业内律师的看法称,公司选择性披露对自己有利的内容,涉嫌误导广大投资者,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已经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近日,洛阳钼业对此回复称:
“所反映的相关问题虽缺乏事实依据和有关政策支持,但公司方面高度重视,由于相关情况涉及法律问题,洛阳市、栾川县政府已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就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有关规则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所有重大、敏感信息均在触发披露条件的第一时间按照规则要求全部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