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盛路通信(002446.SZ)发布公告,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于2023年6月6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由于公司本次发行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收到了中国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亚太被中国财政部依法给予警告、暂停经营业务3个月等行政处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本次发行的审核程序并于2023年7月21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申请中止时限不超过3个月。
截至目前,亚太受行政处罚暂停经营业务3个月的期限已满,可继续为本次发行提供专项审计服务。鉴于触发中止审核的相关情形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本次发行的审核程序,并于2023年10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恢复审核本次发行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