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加大重点领域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

41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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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10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其中提到,下一步加大重点领域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聚焦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制造业、外贸等重点领域小微企业,倾斜金融资源,激发经营主体发展动能,促进产业升级和就业稳岗。构建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长效机制,推动政策和服务精准触达经营主体。同时,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信贷质效提升系列行动,包括首贷拓展、信用贷提升和“伙伴银行”行动,面向无贷企业拓展金融服务,研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逐步建立“信贷+”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使更多金融机构成为小微企业成长的伙伴。

原文如下: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日前,《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切实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十年来,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普惠金融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多层次普惠金融供给格局逐步确立,普惠金融产品服务持续优化,服务普惠金融的信用信息体系不断完善,支撑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制度更加健全,在服务国家战略、地方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经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普惠金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继续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一方面,《实施意见》是《规划》的必要延伸。《规划》实施到期后,普惠金融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有必要持续发力、补齐短板,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另一方面,《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普惠金融领域各项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实施意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等党中央工作部署,细化政策举措。《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

问: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已经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十年来,为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构建多层次供给格局。指导大中型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建立单列信贷计划、内部资源倾斜、差异化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专营机制。指导地方法人银行结合自身定位,强化普惠金融战略导向,利用人缘、地缘优势,着力服务当地小微、“三农”客户。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展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转贷款业务合作。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低收入群体人身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是持续优化产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聚焦小微企业、涉农主体、个体工商户等金融需求,积极利用科技手段,深度挖掘内外部数据信息资源,改进业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研发专属产品,合理降低服务成本,触达更多“长尾客户”。

三是丰富融资增信手段。开展“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指导银行将公共信用信息用于信贷流程。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易贷”工作,归集整合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强化融资场景应用。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四是完善政策制度。出台存款准备金优惠、定向降准、贷款利息税收优惠、中央财政补贴等政策。构建监管评价长效机制,实施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和金融机构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不断弥补制度短板,从法律层面明确政府部门和市场机构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乡村振兴等职责,颁布实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问:普惠金融的发展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答:十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金融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县域和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发展迅速。目前,全国银行机构网点覆盖97.9%的乡镇,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全国乡镇基本实现保险服务全覆盖,大病保险已覆盖12.2亿城乡居民。农业保险已覆盖农林牧渔各领域,2023年1—8月,覆盖农户1.4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3.7万亿元。

二是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可得性持续提升。近年来小微企业、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呈现“增量、扩面”的态势,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截至2023年8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7.7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55.0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7.4万亿元,近五年年均增速约25%。推出利率优惠、财政贴息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原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9600多亿元,支持2300多万户次。

三是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满意度逐步提高。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获取金融服务的成本更低。2023年前8个月,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8%,较2017年累计下降3.1个百分点。金融科技的发展加速各类业务数字化转型,人民群众存款、取款、支付更方便、更快捷。保险机构聚焦重点群体,提供具有普惠性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风险保障需求。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增强。

问:《实施意见》重点强调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实施意见》重点强调了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调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制度体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有效落实到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强化各级党组织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是强调聚焦重点领域。推动重点领域信贷服务提质增效,着力加强对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支持,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强化对民生领域的支持,丰富创业、助学等金融产品,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群体的服务。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服务中融入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三是强调保险和资本市场的作用。重点发展农业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农业生产、养老需求和基本民生保障。着力增强资本市场的普惠性,促进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

四是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深化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实现数字化转型,打造健康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同时强调将数字普惠金融全面纳入监管。

五是重视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建设。突出强调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缓解金融市场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持续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融资登记等基础平台,优化信用生态环境,增强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能力,发挥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监管政策、产业政策等联动效应。

六是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完善中小银行治理机制。完善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加快补齐规则和监管短板,提升普惠金融法治水平。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严厉打击以普惠金融名义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倡导负责任金融理念,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问:下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工作举措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提出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下一步,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力,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一是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大信贷投放、保险保障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可得性、便利度。优化小微金融业务规则,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可持续的服务模式,精准匹配服务需求。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聚焦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制造业、外贸等重点领域小微企业,倾斜金融资源,激发经营主体发展动能,促进产业升级和就业稳岗。构建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长效机制,推动政策和服务精准触达经营主体。

三是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信贷质效提升系列行动,包括首贷拓展、信用贷提升和“伙伴银行”行动,面向无贷企业拓展金融服务,研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逐步建立“信贷+”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使更多金融机构成为小微企业成长的伙伴。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差异化制度安排,适应各发展阶段、各类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丰富服务小微企业的财产保险和服务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人身保险产品,优化服务模式。

问:金融如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

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领域,更好满足其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一是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竞争合作的银行机构服务格局。深化银行机构内部专营机制建设,在涉农信贷审批、人员力量、信贷资源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倾斜。加强涉农领域信用风险管理。

二是保障重点领域金融投入。全力保障粮食领域信贷投入,锚定粮食生产、收储、流通、加工等重要环节,加强金融精准供给。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支持。强化对乡村产业发展、城乡融合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有效满足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金融需求。强化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信贷支持。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

三是推动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持续巩固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强化差异化监管,定期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加强结果运用。指导银行机构拓宽涉农主体融资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抵押、登记体制机制建设。结合乡村治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和应用场景。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加强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

问:《实施意见》对完善高质量保险体系做出了什么安排?

答:《实施意见》围绕建设完善高质量保险体系,主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举措:

一是建设农业保险高质量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鼓励地方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发展新型险种。强化科技赋能,优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灾后理赔中的作用,切实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

二是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作用。积极发展面向老年人、农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群体的普惠型人身保险业务。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机制,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支持发展面向县域居民的健康险和面向农户的意外险、定期寿险业务。

三是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有效对接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参加人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长期领取需求。探索开发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收益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

问:如何推动《实施意见》有效落实?

答:相关部门将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优化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央地联动,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协同发力,促进《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二是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探索开展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评价评估。对普惠金融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适时丰富完善和优化调整政策措施。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实施意见》及有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总结普惠金融工作典型经验做法,促进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本领,引导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用好金融服务,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本文编选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叶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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