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公示沁弘境外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 包括境外投资合规性、募集资金用途等

345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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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万林

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28日,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其中,要求沁弘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境外投资及返程并购的合规性,请公司说明:(1)外商独资企业成都禧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禧沅”)是否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报告义务;(2)成都禧沅收购四川沁弘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沁弘管理”)、四川沁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弘科技”)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3)沁弘管理原股东蒋旭、黄素成、张邦文、邓兰萍、LEIYU向成都禧沅转让股权所涉税务处理的合规性;(4)关于境外搭建离岸架构和返程投资涉及的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费缴纳等监管程序方面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二、关于股权质押情况,请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如有,上述主体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有争议的情况。

三、关于主营业务情况,请公司说明:(1)境内运营实体沁弘科技、成都沁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弘商务”)经营范围涉及第一类、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并且沁弘科技受托开发“兰青e保理用户管理系统”,请说明沁弘科技、沁弘商务是否实际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是否持有相应资质证照;(2)公司主营业务为票据撮合、保理转介等融资咨询服务,请说明在开展上述业务过程中公司是否投入自筹资金作为客户融资来源,业务是否属于金融或类金融活动,是否取得必要的业务资质许可,并请提供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意见;(3)请结合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客户名称、类型(所属行业)和来自该等客户的收入构成、定价依据,说明公司与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合作的具体模式、业务流程和服务内容;(4)报告期内各年度融资咨询服务的规模,公司自筹资金投入规模及资金来源(如有),公司收取服务费用占客户融资款的比重;(5)报告期内公司合作的主要金融或类金融机构是否出现重大偿债风险等经营异常事项,是否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关于财务数据情况,请公司列表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现金流量情况。

五、关于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建立票据撮合线上平合及从事商业保理业务,请说明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核准、备案程序。

六、关于境内运营实体情况,请公司说明:(1)境内运营实体成都禧沅、沁弘管理、沁弘科技、沁弘商务租赁的办公地点相同,且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蒋旭、黄素成等人,请说明境内运营实体是否存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混同等情形;(2)请说明各境内运营实体董监高是否具备任职资格;(3)沁弘管理实缴注册资本记载错误的整改情况,实缴注册资本记载错误、实际经营地址与工商注册地址不一致等问题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资料显示,沁弘成立于2017年,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12个月收入为100万美元。公司是一家新兴的金融便利化和转介服务提供商,主要为中小型企业(SMEs)和金融机构提供与RTPs(流通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付款权)货币化有关的各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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