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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发(601866.SH)拟与中远海散开展16艘21万吨散货船业务合作
李伟平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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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中远海发(601866.SH)发布公告,2020年11月27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中远海散16艘在建21万吨散货船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富利拟通过概括继受造船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方式向惠丰公司下属单船公司购入标的船舶,其中,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简称“扬州重工”)负责建造8艘,大连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大连中远川崎”)负责建造 2艘,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北海”)负责建造4艘,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新港”,并与扬州重工、大连中远川崎及青岛北海合称“造船方”)负责建造2艘。

东方富利拟按评估价值合计84576万美元购买标的船舶,其中,东方富利拟与惠丰公司下属各相关单船公司分别签署《船舶建造合同转让协议》(Memorandum of Agreement,以下简称“《合同转让协议》”),约定以合计32662.8万美元的价格进行合同转让(该合同转让价格需根据船舶加减账费用确定);同时,东方富利、惠丰公司下属各单船公司和造船方拟共同就不同船舶分别签署《权利义务转让协议》(Deed of Novation),约定将造船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东方富利,并由东方富利向造船方支付剩余款项51913.2万美元(该剩余款项需根据船舶加减账费用确定,但不影响本次交易已确定的船舶总价84576万美元)。

《合同转让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东方富利将在船舶交付前以签署Nomination Letter(提名书)的形式,指定全资下属SPV公司作为实际受让人,受让造船合同。在每一船舶交船前的7个工作日内,东方富利下属SPV公司将分别向惠丰公司下属各相关单船公司一次性支付该等船舶对应的转让价款(金额为造船合同评估值扣减造船合同项下的交船款和加减账费用),并分别受让惠丰公司下属各相关单船公司在造船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船舶交付时,东方富利下属SPV公司将分别根据造船合同,向造船方支付交船款和加减账费用,以接收船舶。交船后,该等船舶将以期租方式租赁予中远海散经营。

由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通过本次交易,中远海发充分利用了集团内专业公司多年来积累的船型选择与优化经验,以相对合理的价格获得符合市场实际运营需求的船舶,促进了中远海发的船队结构的多元化和现代化。通过与中远海散签署期租租约,中远海发可保障自身的长期稳定收益。通过本次交易,可进一步体现公司产融结合理念,为中远海运集团运输主业赋能的重要作用,同时巩固公司在集团各产业集群中的战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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