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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石油(00632):肖丽因犯刑事罪辞任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职务
董慧林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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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东方明珠石油(00632)公布,于2019年1月22日,公司收到联交所的函件,通知其已收到对该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肖丽的投诉。投诉人指控肖丽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犯下刑事罪行而被定罪。

在董事会了解肖丽的罪行后,董事会举行董事会会议并得出以下结论:

1. 在肖丽获委任为公司董事时及收到联交所函件前,董事会成员(肖丽除外)均不知悉任何罪行;

2. 不论在其获委任为公司执行董事之前或之后,肖丽所犯罪行概与公司的业务无关;

3. 肖丽于加入董事会前理应披露她的罪行,惟她未有如此行事;

4. 肖丽自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之时起并无参与集团任何业务决定,且并无履行彼作为公司执行董事或行政总裁的职责;

5. 考虑到董事会所得资料,董事会(除肖丽未参与董事会会议外)认为肖丽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及╱或公司任何其他职位。

董事会随后已知会肖丽有关结论。考虑到董事会的结论,肖丽接纳董事会意见,并提呈辞任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职务,自2019年6月17日起生效,即证监会执行人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7同意肖丽辞任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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