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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泰达物流(08348)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
吴经纬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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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滨海泰达物流(08348)发布公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元大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元大物流)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天津市税务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津税三稽处〔2026〕85号)(该决定)。该决定载明,于2016年10月,元大物流从一名供应商(该供应商)就购买煤炭收到的七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等发票)已被确认为虚开的发票,总金额为人民币718.92万元(包括煤炭价格人民币614.46万元及增值税人民币104.46万元)。元大物流以该等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多列支出少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61.99万元(有关税款),该决定认定该等行为属于偷税。根据该决定,元大物流不得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扣减有关税款,并被要求于收到该决定后十五日内补缴税款和附税人民币268.26万元及滞纳金。元大物流已补缴税款、附税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716.45万元。

元大物流于近日亦收到天津市税务局出具的《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税三稽不罚〔2026〕8号),据此天津市税务局确认不会就上述事项予以行政处罚。

本公司谨此强调,该等发票所涉及的交易均已完成。上述事项发生于2016年,近几年,本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严格自查并规范本集团各项业务的内部管理,强化各个环节的责任意识。本公司将依法正确处理任何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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