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张小泉(301055.SZ)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张小泉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因司法拍卖,导致其持有张小泉股份减少3195.63万股,占司法拍卖前其所持股份的42.05%。上述行为违反了在张小泉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曾作出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