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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控股(00412)回应股权集中,称公司能够遵守公众持股量规定
黄明森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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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山高控股(00412)发布公告,本公司注意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于2025年9月18日刊发公告(证监会公告)。诚如证监会公告所披露,证监会最近曾就本公司的股权分布进行查讯。证监会的查讯结果显示,于2025年9月1日,有二十名股东合共持有本公司 14.45亿股股份(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的24.00%。有关股权连同由两名本公司主要股东持有的41.21亿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68.46%),相当于已发行股份的92.46%。因此,仅4.54亿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7.54%)由其他股东持有。

诚如证监会公告所述: (i) 股份的收市价从2025年4月16日的5.82港元上升193.6%至2025年9月1日的17.09 港元。 (ii) 于2025年9月17日,股份价格收报14.80港元,较2025年4月16日的收市价5.82港元高出154.3%。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澄清,上述资料摘录自证监会公告,且本公司并无独立核实该等资料,惟(a)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透过山东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份,此乃基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提交的最新可得权益披露通知;及(b)上文第(i)及(ii)段所载资料除外。

根据所得资料并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所知,本公司确认,于2025年9月1日及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至少25%乃由公众持有,本公司能够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公众持股量规定。

香港交易所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其控股公司及/或该等控股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均竭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和可靠度,但不能保证其绝对准确和可靠,且亦不会承担因任何不准确或遗漏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责任(不管是否侵权法下的责任或合约责任又或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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