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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央行主管媒体发声
智通转载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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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磅消息一条接一条。

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自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8月4日,央行主管的媒体刊文强调,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个人境外收入的监管,明确境外买卖股票收入需依法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纳税人按纳税年度盈亏相抵计算应税所得,但禁止跨年抵扣亏损。

权威媒体发声

媒体8月4日刊发《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税》一文,核心要点如下:

1.境外股票交易所得需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在境外买卖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按次征收。

2.年度内盈亏可互抵:

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对境外股票交易的盈亏进行抵扣,但不允许跨年度抵扣。

3.CRS机制助力监管:

我国已加入OECD主导的CRS机制,与全球150多个司法管辖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这一规则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美国、德国等主要经济体均对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征税。

哪些人或行为被重点监控? 

据中国基金报此前报道,境外所得申报缴税正在成为税务监管的“风暴眼”。

6月30日,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正式关闭,但许多持有海外资产的纳税人发现,税务部门的监管并未随之松懈,短信提醒、电话问询、App弹窗通知接踵而至,部分地方税务局更是在官网公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进行纳税申报。

高净值人群合规成本显著上升。税务机关将境内高净值人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网红、明星、大量减持的上市公司股东都可能是大数据监控重点。

税务机关重点监控行为主要包括:居民个人出售境外金融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境外股权投资变现所得,美股投资、虚拟货币投资、跨境电商等所获得的相关收入等。

政策背景

根据财政部2024年11月披露的信息,我国已通过CRS(共同申报准则)机制与全球150余个司法管辖区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税务部门可穿透式获取居民境外金融账户余额、股息利息收益等数据,并与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交叉比对。

2024年底全面落地的金税四期系统进一步整合银行、外汇、券商等多部门数据,形成对跨境资金流的动态监控网络。

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号)明确,境外所得包括转让境外不动产、境外企业股权及其他权益性资产所得。

税务机关采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五步工作法强化监管。

据媒体报道称,2025年山东税务部门依据大数据分析,发现居民张某存在境外收入未申报问题,最终追缴税款及滞纳金126.38万元。

市场影响分析

上述政策会带来哪些影响?

中国基金报援引北京清律(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以桢指出,网红、明星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因资产规模大、跨境活动频繁,面临更高合规要求。若未依法申报,除补缴税款外,还需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情节严重者可能被立案稽查。

另外,跨境资产配置方面,合规渠道需求激增。

监管趋严背景下,纳税人转向合规投资工具优化税负。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欧阳芳菲建议,通过港股通、QDII基金等政策允许的渠道投资境外市场,可享受免税待遇。

此外,利用境外公司进行股票交易或全权信托架构,可在合法范围内实现税务递延。

2025年通过合规渠道配置跨境资产的投资者数量同比增长37%。

本文转载自“Wind万得”公众号,智通财经编辑:蒋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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