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4月25日,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行了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再融资审核规则》共五章五十九条,修订前后章节体例保持不变,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充分发挥现场督导把关作用,持续健全书面审核和现场督导相结合的审核把关机制,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明确现场核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强化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力度,增加规定中介机构组织、指使、配合财务造假等违规情形的处分依据;将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暂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提高至5年,充分落实从严监管要求。将存在累计两次不予受理情形的保荐人申报间隔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新增现场检查、督导情形下主动撤回情形的申报间隔期为6个月。
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25〕34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证上〔2023〕95号)同时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修订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再融资审核规则》)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3 年 12 月29日,新《公司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新《公司法》落地实施,全面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精神,同时做好与《注册办法》等上位法的衔接,本次《再融资审核规则》修订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加强对上市公司发行上市活动监管,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审核把关机制相关规定进行了针对性地调整优化。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再融资审核规则》共五章五十九条,修订前后章节体例保持不变,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适应性调整相关条款和表述。根据新《公司法》《注册办法》等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修改内容,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调整财务资助相关要求,删除“监事”的表述,删除股份减持相关条款。
二是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充分发挥现场督导把关作用,持续健全书面审核和现场督导相结合的审核把关机制,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明确现场核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是强化自律监管手段。强化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力度,增加规定中介机构组织、指使、配合财务造假等违规情形的处分依据;将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暂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提高至5年,充分落实从严监管要求。将存在累计两次不予受理情形的保荐人申报间隔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新增现场检查、督导情形下主动撤回情形的申报间隔期为6个月。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 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本所就《再融资审核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各方意见建议8条,按照实质内容相同原则合并后6条。本所对各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对相关意见予以吸收,有关过渡期安排等意见已在规则修改中予以充分论证,后续根据实践情况进一步完善
本文编选自“深交所”官网,智通财经编辑:蒋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