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金圆股份(000546.SZ)公告,公司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赵辉、方光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该文件指出:2023年10月至12月,赵辉组织、策划、安排方光泉等人进行资金流转,以支付货款名义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圆股份)4.066亿元资金转至供应商,占金圆股份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6%,最终上述资金流入金圆股份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圆控股),用于偿还金圆控股欠金圆股份的往来款。上述行为构成对金圆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金圆股份迟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过临时报告披露上述相关情况,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圆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赵辉,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方光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