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宁波中百(600857.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接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二十二。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刑初148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
该案侦查机关对涉案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案件移送审判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继续查封、冻结措施。现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登记所有人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宁波中百(股票代码:600857)的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登记所有人竺仁宝所持上市公司宁波中百(股票代码:600857)的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